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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暂估入库的会计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6-01-2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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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新学员问我固定资产暂估入账的问题,那今天就来聊聊暂估入账的事。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还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借:固定资产-暂估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

2.次月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注意:待收到发票,原已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3.收到发票,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在建工程(差额)

      固定资产-暂估

注意: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方式,税法上要求的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法上的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上的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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