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商标申请包含这两个字母,慎用!
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久了,越来越能摸到一些对申请注册审查的规律。比如最近遇到的这一类情况,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被直接驳回,连驳回复审都没能挽回,最终栽在了同一个地方——不是图形不够独特,也不是名字有在先冲突,而是因为商标里包含了“CN”这两个字母。
说实话,刚开始看到这类驳回理由,延新也挺意外。CN,不就是个常见的字母其他元素构成商标标识吗?但接连处理了好几个类似商标驳回案件,结果汇总一看,心里就明白了:这已经不是偶然,而是审查中一个相当明确的敏感点。
大家可以看看下面这几个典型案例。无论“CN”是放在商标开头、结尾,还是隐藏在图形元素里,结果都很相似:
1、媚瞳网 MEITONG.CN(第35类广告服务):复审认为,该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不得注册的情形。
2、CNKA(第9类继电器):直接判定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3、CNPERLINK(第9类数据处理设备):复审意见指出,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且申请人证据不足。其他已注册商标的情况不能作为本案必然获准的依据。
4、AJIACN(第9类防护面具等):结论一致: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金翅鸟通航 JSJCN AVIATION TECHNOLOGY…及图(第12类摩托车等):审查意见明确点出:其中“cn”易被单独识别,而“cn”是中国国家代码和顶级域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
6、液体活检CN(相关服务类别):复审认为,该标识易产生不良影响,且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特点,同时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这些案例最终都指向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那个“兜底”条款——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看到这里,你可能跟我当初一样纳闷:CN,到底能有什么“不良影响”?
延新仔细琢磨了审查员的潜在考量,大概有这么几层:
第一,CN的“官方属性”太强。
在全球范围内,CN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分配给中国的国家代码;在互联网上,“.CN”就是代表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它带有一定的国家象征和公共资源色彩。如果各类企业都将其用于商业商标,长期可能削弱其官方性和严肃性。
第二,容易引起公众混淆和误解。
商标中若包含“CN”,是否会让消费者下意识地联想到“中国官方”、“国家级项目”或某种政府背景?这种微妙的联想,即使不强烈,也可能让企业获得非市场性的信任背书,对其他市场主体不公平。
第三,审查逻辑转向“风险预防”。
简单说,就是“宁可从严,不可放过”。商标审查不仅看当下,还要预判其未来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CN”这一符号的公众认知度越来越高,审查机构对其也更为审慎,本质上是防范潜在的社会风险。
我猜,很多申请人会觉得:这是不是管得太宽了?
确实,早几年,含有CN的商标成功注册的不少。延新也常跟客户解释:消费者购买的是商品质量与服务,并不会仅仅因为商标里有“CN”就毫不犹豫地买单。商标的真正价值,源于长期使用中积累的市场声誉,而非其构成元素的字面含义。审查对“CN”符号本身的担忧,与消费者实际的选购逻辑之间,确实存在一定落差。
但现实就是——商标审查的风向已经变了。以前可能被视为普通字母组合,现在却被置于“国家符号”的审视框架下。作为申请人,我们需要认清趋势,顺势而为。
所以,结合这些年代理经验,给大家几点实在的建议:
1、命名与设计时,尽量主动避开“CN”。 这是最省心、最稳妥的策略,尤其对于纯英文或字母商标。没必要主动触碰这个已知的风险点。
2、别再迷信“以前能过,现在也行”。 商标审查虽讲求个案审查,但也有明确的政策导向。过去的成功案例,在当前的审查尺度下,参考价值已大大降低。
3、若商标已投入实际使用,驳回复审需做足准备。 重点在于收集能证明该商标通过大量使用,已建立独立市场识别度、不会造成公众混淆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投放、媒体报道、行业荣誉等。但这条路成功率不确定,需有心理准备。为什么别人的商标能过,我的却被驳回?
说到底,商标注册申请是个需要“审时度势”的专业活。了解规则的变化,主动避开已知的雷区,把有限的精力和资源聚焦在更确定的品牌建设上,才是更聪明的策略。
希望这篇内容,能帮各位申请人省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商标注册,事先查询检索分析少不了,细节决定成败,申请人都得步步留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