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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对无偿提供服务,属不属于应税交易

发布时间:2026-02-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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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对纳税人的定义是有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有偿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而在第五条属于视同应税交易中,只有无偿转让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并没有无偿提供服务

从增值税法纳税人的定义以及视同应税交易中,都没有说无偿提供服务属于应税交易,以及属于增值税纳税人。那以下无偿提供服务行为,要不要交增值税?


一、无偿提供借贷服务
例如:母子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借贷服务;或无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借贷服务行为。

二、无偿提供租赁服务
例如:母子公司相互无偿使用厂房,相互无偿使用车辆;无关联企业之间无偿提供租赁服务。

三、无偿提供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例如:住宿餐饮业无偿提供业务招待、佛诞日无偿向特定市民提供吃斋、以及给自己员工无偿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四、无偿提供咨询服务
例如:小晨财税公司无偿给您提供咨询服务。

五、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例如:母子公司之间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企业之间无偿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六、无偿提供修理修配服务

七、无偿提供建筑服务

从增值税法来看无偿提供服务并不在应税交易和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中,但是不是跟我们自己理解的一样,不属于应税交易,不用交增值税呢?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这里的无偿,是没有利益牵扯的无偿嘛?是都符合税法中的无偿嘛?我们还是很期待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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