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没及时转固,在税务上有什么影响?
发布时间:2025-10-1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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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正确的时间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应办理“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应按相关合同金额暂估入账,实际成本确定后再调整,但不调整已计提的折旧。
判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关键要点,我们可以参照第17号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实体建造或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基本完成;
2️⃣满足设计要求,能正常使用或者销售;
3️⃣后续发生相关支出金额很少;
二、没及时转固定资产,少计费用,影响企业所得税

审计非常关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间,因为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时点直接影响到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建工程没及时转固定资产,会少计提折旧,导致利润虚增,不仅影响企业所得税,还会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没及时转固定资产,可能导致漏缴房产税
如该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没有及时转固定资产,可能会导致漏缴房产税的风险。
房产税纳税发生时间:
1️⃣自建的房屋,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这里的建成,与会计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一致的,这里建成的次月就开始交房产税,不管有没有开始使用。与下面的一条有明显的对比。
2️⃣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这是不是不办理验收手续,就不用交房产税了??不是啊,没办理验收手续,从使用的次月开始交房产税,这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与(使用、出租、出借)孰早原则,看哪一个早。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财务人员,要准确判断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时点,及时转固定资产,避免发生涉税风险。